信件标题: | 关于唐河县龙潭镇高营小学教师违规经商投诉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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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 2022-07-15 | 接收日期: | 2022-07-20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各级领导好!唐河县龙潭镇高营小学,段磊,女 ,身份证后六位:150423,系该事业单位人员,其用单位的相关在职证明信用贷款,单位有管理责任。 1.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2.来信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政府部门形象。 3.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公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希望信访局领导能好好看一下我们的这封信严查债务人段磊让其处理利信违约欠款。4.借款用途做生意(日用品进货),参与营利性活动,其违反廉洁纪律。5.望政府部门协助,沟通唐河县政府部门的相关领导,党委书记以及单位纪检领导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以及公职人员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尽快与我方来电沟通解决相关问题,我方单位将联系纪检委部门介入调查对该职员实行三停五不政策,望尽快回复(请求协助)。 | ||
办理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办理日期: | 2022-07-20 |
办理结果: | 根据唐教党{2021}70号文件,已于2021年12月9日对段磊工作予以解聘。
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