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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标题: 唐河县自然资源局未仔细核实宅基地信息做出错误处理,导致权益人宅基地被瓜分
来信日期: 2024-11-25 接收日期: 2024-11-25
来信内容: 案件:(2021)豫13行初109号判决书: 本人代表汤运俊. 1:争议土地的三间瓦房是汤运俊父母在1983年购置的,父母去世后,汤运俊一直居住和管理这些房屋,还在原址上搭建了棚塔。虽然没有办理正式的土地使用证,但汤运俊有母亲签字的凭证,证明其明确表示争议土地归汤运俊所有。 2:这份凭证是汤运俊母亲亲笔签署的,争议土地从1993年分家以来一直由汤运俊使用,凭证虽有瑕疵,但足以证明母亲的真实意图。 3: 我承认棚塔建设未获批准,但这是因为争议长期未决,我不得已才进行了搭建。事实上,这片土地自父母去世后一直由我管理,2016年被汤运发违法拆除了两间,后才建棚塔是为了保护剩余财产,并非恶意侵占。 4: 汤运发宅基地认定错误:汤运发在本村存在一处宅基地,有汤运发的宅基地使用文件及准建证佐证,关于唐河县土地局及自然资源局的调查核实汤运发在本村无宅基地的说法是不可信的。 关于“一户一宅”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精神,“一户一宅”应主要适用于新的土地分配,而不应机械地追溯到已形成的历史问题。争议土地是我父母1983年购置的,不属于我新申请的宅基地范畴,而是历史遗留的家庭共有财产。且分家后,我已经是独立户,应当拥有对该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综上: 希望唐河县县长,认真调查这起案件,还本县人民汤运俊一个公道,(此案件已反馈省高院及以上部分同步知息)感谢!
办理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办理日期: 2024-11-25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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