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违规埋葬遗体,活人与死人一墙之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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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 2025-06-25 | 接收日期: | 2025-06-27 |
来信内容: | 2025年1月27日(腊月29日下午),发生在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马振扶乡栗棚村后袁庄组的真实事情,原本村村民郑某离村三十几年后在外地去世,死亡后其家属不顾别人阻拦强行把死者遗体埋葬在村子里,坟墓与我家主屋间距约5米,我父亲76岁,母亲74岁患有精神疾病,为了不愿意与死人同住,连夜只身逃往外地居住至今,事发后我一直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公平、公正进行处理,至今未果。政府部门对死者家属的放之任之是不作为,还是某位领导跟死者家属有利益输送,刻意包庇? | ||
办理单位: | 马振抚镇 | 办理日期: | 2025-06-27 |
办理结果: | 经查,该户埋葬地块属于自家宅基地后空场,系郑某去世后其六个女儿将其拉回下葬,下葬前未告知镇村,镇村干部均不知道此事。后因埋葬位置离反映人住宅较近,反映人无法接受。反映人在《人民网》留言板反映后,镇村干部才得知情况,因当事双方均在外地,镇村干部多次与当事双方电话联系协调解决,郑某家属一开始表示愿意当面沟通协调,后来又改变态度,拒绝一切协调方案。 根据《民法典》相邻权条款(第288-296条)之规定“ 埋坟若导致邻户通风、采光、卫生受影响,或引发精神损害(如风俗禁忌),可认定为侵害相邻权,政府可介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通过诉讼解决相邻权争议。” 针对此事,镇、村两级多次和涉事双方电话联系,要求双方回乡当面沟通交流协商解决,可双方均在外地,未能当面协商,镇村的调解意见郑某家属拒不接受,建议反映人通过诉讼解决相邻权争议。 为解决郑立娜反映其父母不敢回村居住问题,马振抚镇第四管理区、民政部门、村干部为其父母在栗棚村移民搬迁点协调到一处住宅,已通知郑立娜,郑立娜亲属也实地去查看过,但目前其父母未入住。 三、处理结果 关于郑立娜反映郑某去世后其子女将其埋葬在村子里侵害其合法权益一事,建议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维权。 关于郑立娜反映其父母因害怕不敢在家居住问题,镇村干部为其父母在栗棚村移民搬迁点协调到一处住宅,可以让其父母居住。 针对离村民住宅近埋坟一事,栗棚村已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张贴通告禁止在距村民住宅100米内新建扩建坟墓。
马振抚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