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主题词: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504300829569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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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08:29:56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